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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Google搜尋著印象中劉興欽漫畫中那頭黑夜下的黑牛,卻無意間尋到這麼篇《名家二十一事》。

從小,不同於儒家和道家主導著歷史、主張「白馬非馬」的名家對我而言總是帶著那麼點神秘色彩般的誘惑,唱反調的搞怪和異於傳統的新鮮,課本不會寫、學校老師不會教。

「特立獨行」Jenny或許又要這麼說我。

「目不見。名家說眼睛看不見東西,理由是:在黑暗的夜裡和人睡覺的時候,人的眼睛是看不見東西的,可見眼睛是看不見的。另一方面,要有光線,眼睛才可以看到,所以不是眼睛看到,而是光線看到。人要注意去看才能看到東西,所以也不是眼睛看見,而是注意力看見。」、「矩不方、規不可以為圓。矩,就是曲尺,是用來畫方的;規,就是圓規,是用來畫圓的。可名家說曲尺不能畫方、圓規不能畫圓,理由是:“方”和“圓”都是人定的名稱,既是名稱,便是共同標尺;而規和矩所畫的圓和方,事實上是千差萬別的,所以用規所畫的方不是“方”、用規所畫的圓也不是“圓”。」

強詞奪理?Thinking outside the box?仔細想想,其實名家辯的多少有幾分道理,尤其是在那個還是一片混沌的遠古年代。胡說八道?科學精神?想想哥白尼、想想伽利略,或許這兩者之間本就只存在那一線之隔。我想,辯得好就是才,管他是天才還是鬼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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